随便在网上看了电影,没有去电影院凑热闹,也没有时间仔细去看原著,无法确定故事的背景设定应该是在哪一年。
不过,剧中人说“电话关机了,微信也不回”,据此判断,肯定是2012年以后的事情了。
大名鼎鼎的地级市齐齐哈尔,职工下岗补贴4万元,就业市场上月工资1200元,老板还不怕没人上门。大家都在想法设法往外跑。
老工业基地的沦落,真是深不见底。
东北的自然环境不好,人文环境怎样?法治环境怎样?坊间有“投资不过山海关”的说法,不知道有没有依据。厂长住着超豪华房子,钱??哪里来的?工厂保安与小偷内外勾结,管理漏洞百出的工厂,怎能经受住市场的考验?
沦落,在某种程度上是必然的。
李大川“没事找事”去抓小偷,结果被当小偷处理了,有点像不久前平反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。一个年轻人夜间去厕所,发现一具女尸,于是报警,于是被作为犯罪嫌疑人,于是最后被法院判决死刑,几十年后才在一群不受人待见“公知”的百般努力下,平反昭雪。
好人,不是可以随便做的。
两个保安是贼喊捉贼,给李大川弄了个盗窃的罪名,李大川被工厂开除,4万元下岗补贴也泡汤了。本来就捉襟见肘、急需用钱的李大川小夫妻带着厚礼去找厂长说情。
有钱好办事。收下礼包的厂长很爽快,出了个好主意,要李大川亲自去蹲守,你捉到贼你就清白了,最后发还4万元的补贴。
谁有判定别人“盗窃”的权利?谁有捉贼的义务?当案件真相不明的时候,如何保障嫌疑人的正当权利?
用专业术语来讲,这是诉讼法中的证明标准问题。证据不足的时候,利益归于谁?
《列车》停留在文艺片的层次,并不是一部法治片。其实,一两句话,就可以带给观众更多的启发。
好人李大川改不掉帮助人的“恶习”。也算是上天给他的回报吧。他帮助一个同行老师傅修车,无意中发现了工厂被盗物品的线索。
于是他答应废品收购商,如果小偷再来销赃,废品收购商打电话通知他,他就给废品收购商5000元好处费。
两个人还立了字据。
这样的约定受法律保护吗?
最后呢?废品收购商收下了5000元钱,大川又给抢回来了。
李大川的行为违法吗?
大川跟朋友一起追踪小偷,幸好是两个人,不然后果更难说了。为什么不去找警察?
本片中涉及盗窃,被反污,收购赃物,捉贼。不过却没有警察的影子。
影片的最后,李大川告别了怀孕中的妻子,踏上了通往浙江的列车。
这不是一个好男人的作为。
言归正传,李大川的出路在哪里?东北的春天在哪里?
依靠民营企业实现奇迹般发展的浙江,对于躺在国有企业包袱上沉睡的东北,具有什么意义?
这是这部电影无法提供答案的。
影片最后的旁白,是十年努力“振兴东北”的总结。努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