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对现代战争片有一股情意结,所谓“现代”,即是那种执枪开炮的现代战争,不是古代使用弓弩刀剑做近身肉搏那种。就觉得战争片摄制不易,编剧更不简单,之后的剪辑也非一般人能适任,“乱中排序”是战争片剪辑师的工作代名词吧我想。
这部《12勇士》(12 Strong),可以算是现代战争片的代表作。叙述九一一恐袭事件后,美国秘密派遣一支十二人陆军特种部队潜入阿富汗,联手当地北方联盟,对抗塔利班和盖达组织。电影改编自一本叫做《Horse Soldiers》的畅销著作,这名称相信是想让大众觉得,士兵骑着马参与现代战争的独特性,但电影给我更大的感触是,这支名为“绿扁帽”的特种部队队长尼尔森与北方军阀杜斯塔姆之间的情谊。
这支十二小队空降至阿富汗境内时,杜斯塔姆率领的当地部队接待他们,双方合作各有目的,美方是要复仇;杜斯塔姆是要取回被恐怖份子占领多时的故乡,恢复和平。双方人马一开始不信任彼此,杜斯塔姆更小瞧年轻、没上过战场杀过人的尼尔森,首次合作更爆笑。
杜斯塔姆随便指着一块有人的地域,叫尼尔森通知空军投弹,而尼尔森不相信那地域上的人群是恐怖份子,杜斯塔姆遂用对讲机告知宿敌说美军要来轰炸了,这莫名其妙的状况,在人命关天的紧张氛围下,笑果惊艳。电影最终,虽然杜斯塔姆与美军合作的目的并未真正达成,但他也从尼尔森身上学会了一些事情,后来更成为阿富汗的副总统。
至于电影主角尼尔森,首次亲莅战场执枪杀敌,肩负着对家人的承诺。准时回家过圣诞节。跟上级开会时大胆提出利用三十天即可达成目的的战略,最终这十二人无一身亡。除了一位受重伤都平安地返回家园,造就了美国史上的一大传奇战役。而且,这在当年属于极机密的任务,这支部队也没受到大肆褒扬,许多年后国家才公开表扬他们,更添传奇色彩。
至于美阿联军在战场上对敌军的厮杀,拍得虽然不比一般战争片惨烈,断肢处处血浆乱喷等场景一概缺乏,但无损这电影在我心目中崇高的地位。
我喜欢《12勇士》的简单与直接。它没有强加入明显的硬道理,让观众看得脑筋有压力;它少有近身肉搏战,因为大多是从三万五千米的上方投降抛弹,安全又有人性;它在角色塑造方面没有灰色地带,非黑即白,于是好的一方大开杀戒时,观众不会产生心理负担,没有愧疚感,有的只是爽快。
这都是电影的简单与直接。但是,也并非就说电影没有深度,深度需要观众自行去挖掘,自己去体验,这是《12勇士》的附加价值。
总而言之,拍战争片很复杂,但能把角色、故事都设定成极简,又能让观众自行思考、想像整个电影背后的用意、战争的意义、角色的行为,就是一部好电影。